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月例会制度
为加强研究院工作协调,督促工作落实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,特建立研究院主要成员每月例会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时间
原则上每月末或月初召开(8月和2月除外)。
二、参加对象
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各研究所所长,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三、会议内容
1.传达贯彻上级相关会议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,研究具体贯彻意见;
2.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情况;
3.研究解决上月工作中存在问题,安排部署本月或近期工作。
4.主要领导部署当前工作,提出相关要求。
5.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。
四、会议组织
会议原则上由执行院长召集,如执行院长因事不能召集,可由副院长召集。副院长负责会议通知、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,并加强落实执行的内部督查。
五、执行时间
本制度从2020年7月22日开始执行,如有调整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