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
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

规章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研究院概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


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月例会制度
日期: 2021-07-03      信息来源: 研究院      点击数:

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月例会制度

为加强研究院工作协调,督促工作落实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,特建立研究院主要成员每月例会制度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会议时间

原则上每月末或月初召开(8月和2月除外)。

二、参加对象

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各研究所所长,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。

三、会议内容

1.传达贯彻上级相关会议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,研究具体贯彻意见;

2.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安排情况;

3.研究解决上月工作中存在问题,安排部署本月或近期工作。

4.主要领导部署当前工作,提出相关要求。

5.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。

四、会议组织

会议原则上由执行院长召集,如执行院长因事不能召集,可由副院长召集。副院长负责会议通知、议题收集和会议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,并加强落实执行的内部督查。

五、执行时间

本制度从2020722日开始执行,如有调整另行通知。


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   邮编:524088   邮箱: xzb@gdou.edu.cn

版权所有: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